笔趣阁 - 玄幻小说 - 她,和她的她在线阅读 - 第22章

第22章

    陈燃记挂汪园的案子,律师没定下来,心里始终不放心老大,这个案子...

    她还在实习期,是不允许接案子的,但作为主攻刑辩方向的法学系学生来说,这个案子的诱惑无疑是巨大的,除了想帮助汪园以外,她不否认自己也是存在一点私心的,如果能参与,经验跟履历都能加分。

    明天拿着资料去找孙总。

    孙总?

    孙总是刑辩专业出身,他打刑事案的时候,别说你...我都还在玩尿泥。

    这一点倒是在陈燃意料之外可是...孙总会接吗?

    会的,你就跟他讲,这案子费用算在时也头上。

    陈燃心领神会懂了。

    退出去的时候,陈燃下意识又往门里瞟了眼,程与梵眉眼低垂,静静地坐在椅子上不知在想什么。

    其实老大也很厉害,只是她不愿意接性.侵这一类的案子,律所里的人对她的流言蜚语也挺多,大都说她冷漠冷酷,没有同理心,可是陈燃觉得不是这样,就像之前接待汪园时..她说的那些话,明明那么不近人情,但转头来却又安排好了一切,如果她真的像传言中那么冷酷无情,为什么还来管这个事?这不是自相矛盾吗?

    陈燃看着手里的资料摇了摇头,可能有本事的人,都自带神秘色彩,让人看不懂吧。

    真好,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也能这样。

    ....

    憋了一天的雨终于落下来,拍在树叶上发出噗沙噗沙的声响。

    回到家后的程与梵冲过凉,刚打开电脑,手机就响了,接通后里面重金属的音乐声便从听筒里炸了出来。

    幸好刚刚拿的远,不然耳朵肯定要疼,程与梵摁了免提扔在一边。

    伴随着重金属的炸裂声,另一道人声响起,听得出来她很用力出来玩啊!

    你玩吧,我不去了。

    别啊!

    没等听筒里的人把话讲完,程与梵就以太吵听不清为由挂断了电话。

    这不是程与梵第一次挂阮宥嘉电话,当然阮宥嘉也不记仇,两人大学认识,一个学医一个学法,老朋友了。

    阮宥嘉发了条消息过去

    「你是老古董吗?」

    然后得到程与梵肯定的回答「我是」

    阮宥嘉笑出声,真拿这人没办法,随即把手机揣进兜儿里,摇晃着曼妙身姿没入舞池。

    这一边,程与梵打开邮箱,这是她在法援中心留的邮箱地址,偶尔会收到几封咨询。

    她看了看,做了些简单回复,正要退出时,又进来封新邮件。

    程与梵刚一打开,眉头瞬间敛起来了。

    那句话是怎么说的,越不想碰见什么,越是来什么。

    邮件内容:「律师你好,我想问一下,我这种情况算强女干吗?

    我是主动去的他房间,但是我真的没有想过跟他发生关系,他压过来的时候,我推他了,但是我的力气没有他大,我没能推得动,过程中我很难受,我说不要...但是声音不大,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当时我没有喊出来,我..我很乱,现在我就是想知道,我的这种情况算被强女干吗?」

    虽然没有跟当事人面对面,但字里行间也足够想象她打下这封邮件时的痛苦,程与梵甚至能看见她是如何一遍遍的自我怀疑,信心从坍塌、重塑、再建立,一分钟内可能就要经历无数次。

    程与梵的拇指夹在食指跟中指之间,用力紧了紧,指尖泛白

    回复「算,这跟你主动去他房间没有关系,只要你拒绝了,即便你力气小声音小,最后没能推开他,也是违背妇女意愿的强迫行为,算强女干。我给你的意见:去医院验伤,保留证据,然后报警」

    邮件刚发送完毕,两分钟不到,那边又有了回复。

    「谢谢你,帮我解了困扰,一直以来我都以为那是我的错,可惜这是半年前的事了,我没有证据。」

    程与梵望着屏幕,短短的一行字,像是下了某种无妄判决

    「不是你的错,就当被狗咬了一口」

    第十章

    凌晨三点,刚刚萌生睡意的程与梵,被一通电话吵醒,是崇明路派出所打来的,说她的朋友阮小姐在酒吧受了点轻伤,现在正在录口供。

    程与梵立刻驱车前往派出所。

    阮宥嘉左手缠着绷带,超短裤露脐装,头发用一根黑皮筋松松扎在颈后,程与梵一进来就看见她了,下意识以为她是在酒吧被流氓缠上,所以情急之下动手打了人,脸色一顿,立刻从朋友身份变成了律师身份。

    没等阮宥嘉张口,程与梵先对警察说我是阮小姐的律师,有什么情况你可以跟我说,但现在我必须要送我的当事人去医院做检查。

    值班的警察一头雾水,抬眼看了看阮宥嘉又看了看程与梵,随即才反应过来你是她的朋友吧,之前我打电话的那个?

    说完,扭头朝半敞着的门里喊了声纪姐,人来了。

    话音落下,门被里面的人拉开,一身蓝色夏制警服的纪白阔步而出。

    程与梵认得她,时也来报警的那次就是这人接待的,当然纪白也认出了她。

    这会儿阮宥嘉才得空,在程与梵耳边快速说了句:你误会了,我不是打架,我是见义勇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