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3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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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你喜欢好莱坞的老电影,你就会发现,在绝大多数以“硬汉”和“枪战”为卖点的片子里,都会有那么一个人……他会在展开某项危险的任务之前,板着脸、皱着眉、用一种便秘般的、充满仪式感的神态,去跟自己的队友们说这句台词。 而在接下来的半小时内,说了这句台词的人十有八九会死…… 类似的词儿还有——“干完这票我就洗手不干了”、“干完这票我们就结婚”、“看,这是我老婆孩子的照片,干完这票我请你到我家吃饭”、“等发财以后你准备怎么花?我想开个自己的修车行”等等等等。 虽说这都是电影的套路,是编导为了在角色死亡时让观众感到惋惜、加强剧情冲击力的一种铺垫手法,但在我看来,也是有一定借鉴意义的。 从这些台词中你能总结出一些规律——在你干一件风险很高的大事前,千万不要过分地重视它,过分的重视反而会让你紧张、疲劳、临阵退缩、发挥失常;但也不要在事情还没成时就去想成了以后要怎样,那会分散你的注意力,降低你的执行力,导致失败的概率增加。 平常心,是最重要的。 我们龙郡人最擅长的就是这个,即中庸之道。 凡事,都要讲究个点到即止、过犹不及。 就拿抢银行这事儿来说吧,无数前辈的经验告诉我们——一次失败的抢劫,其问题往往就出在某个肾上腺素分泌过多的家伙身上。 如果你的团队里有个“酗酒成性、嗑药成瘾、嗓门儿特大、歇斯底里、还总觉得自己这种自制力极差的表现恰恰代表他是个纯爷儿们”的队员,那你最好赶紧让他滚蛋,因为在99%的情况下,这种人会坏事……当然了,如果那人名叫崔佛·菲利普(trevor_philips),那你就当他是那1%的例外好了。 然而,今天我带领的那群队友……可不是什么“老崔”,而是一帮蠢蛋。 说实话,跟这几个家伙一碰头,我就后悔接下这单买卖了,但行有行规,我已经应了这项差事、也拿了定金,故而只能硬着头皮干下去。 对了,还没自我介绍……我叫燕无伤,强级能力者,职业是“收钱办事”,人称“邮差”, 我个人不是很喜欢这个绰号,就像我不喜欢那部同名的老电影(这里指1997年由凯文·科斯特纳自导自演的电影《the_postman》)一样;很多人觉得这片还不错,但在我看来这不过就是一个自恋狂把自己在《未来水世界》用的套路重新用了一遍,而且变得更拖沓更无聊了。 要是让我自己挑,我宁可要一个类似“老司机”这样的绰号,就算会产生什么误会我也不在乎。 除去在道儿上的一点虚名,关于我这个人……其实也没有什么好说的。 我,很普通。 曾经,我也想当个好人,有个正经工作,组建个小家庭,过上老婆孩子热炕头的日子。 可惜……我的运气不好。 记住,当一个像我这样的男人跟你说他“运气不好”时,你可别以为那是字面意思;事实上,这四个字里包含着一分无奈和九分对社会现状的控诉,只不过一言难尽而且我跟你说不着,所以才这么讲……你要是能从我那忧郁的眼神中读出些什么那就最好,读不出的话就算了,无所谓。 至于我的工作,其主要内容就是接各种各样的“订单”,去完成一些执法部门不在乎或不允许的任务。 绑架的活儿我接,解救人质的活儿我也接。 抢劫的活儿我干,夺回失物的活儿我也干。 暗杀的活儿我行,保护目标的活儿我也行。 我没有自己的队伍、也不想加入任何固定的团队,每次任务,我都是和新的队友组队。 当然了,出来混久了,总会遇到一些熟面孔的;不过在这个行业里,同行之间不会有什么太深厚的交情,因为谁也不知道自己哪天就会挂掉、或是与对方成为敌人。 像我这样的“独行侠”,最大的优势就是跑路方便,一旦状况变得不可收拾,我会毫无心理负担地丢下任务和队友,还是保住自己的性命最要紧。 比如今天,我觉得自己的这项优势很可能就会有发挥的余地了。 回头想想……这个自称“烟土俱乐部”的雇主很是可疑,此前我完全没听说过这个组织,而且他们明明出手阔绰,却塞给了我的一帮十分业余的队友。 现在的我也只能祈祷,这只是一场尴尬的意外,而不是某种精心策划过的“陷阱”…… …… 今天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。 算上今天,我已有三百天没有“发作”过了。 看来我自学的那套“情绪管理”课程真的管用。 这三百天来,无论是被人欺负、殴打、侮辱、还是虐待……各种生理还是心理上的压力我都承受过来了,而我一次也没有“发作”过,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。 我想,我已经准备好了。 今夜,会有月全食。 在这赤月当空之夜,若我也能抑制住自己,那我就能向“他们”证明——他们能做到的事,我同样能做到。 只希望……不要出什么意外。 …… 今天是个糟糕的日子。 就跟我过去那些年来所过的每一天一样。 这个世界上要是存在神,那我一定是个天生就被他诅咒了的罪人。 我生在一个警察世家,我的父亲、母亲、二叔,全都是联邦警员;我从小就耳濡目染,被告知要“为正义而献身”,做人要“公正”、要“对得起自己的良心”、要“保护弱小的人”,要……“当个英雄”。 我照他们说得做了…… 我想,这就是为什么……我现在被关在了一间临时的缉押室里,等候审讯。 有句话叫“好人没好报”,我就是这句话的见证人之一。 在我还小的时候,我的父亲因拒绝收黑钱,被他的搭档击毙在了一条小巷里,而接手案子的人、或者说……他那片警区的所有人,和他的搭档一样,都是从同一个大佬那里拿钱的。 案件的进展,不言自明。 母亲是个顽强的女人,她当然没有接受那狗屁一般的“调查结果”,她选择抗争。 于是,在数月后,她死于一场“交通意外”。 那时,我还小,我的大哥在读警校、二哥还在上中学;为了我们……二叔妥协了。 二叔用我们父母的死作为筹码,拿了一大笔来路不明的钱,并且让我的大哥摆脱了在警校被发展成卧底的命运。 那之后,二叔就辞掉了警察的工作,放弃了大笔的退休金,找了份在办公楼里看大门儿的差使;他用收来的那笔钱维持我们三兄弟的生活,还送二哥上了大学,自己则依然过得很拮据,快四十了都没结上婚。 大哥后来顺利当上了警察,而二哥去学了法律、成为了一名律师。 我明白他们的想法,他们都想用自己的方式伸张正义,有朝一日……为父母报仇。 而这一天,比我想象中更早到来了,但却是以一种我没有想到的形式。 大哥和二哥在各自的领域秘密调查父母那件旧案的举动,终究还是引起了那些涉案的脏警和黑帮的注意,他们开始收到死亡威胁以及实质性的攻击。 但他们都不是那种会放弃的人…… 结果,不久后,二哥就在法院外的停车场里,死于汽车炸弹。 同一天,二哥那间律师楼发生火灾,他这些年来搜集到的所有证据都被付之一炬。 两天后,二叔和大哥给了我一张伪造的市民id,把我送上了一班飞往他乡的航班。 我是后来看新闻才知道,将我送走后,他们俩去杀了很多人,从联邦警局,一直杀到黑帮的老巢,并最终死在了一场枪战之中。 我理解他们的选择,这是在明白了“通过制度根本无法复仇”后,于绝望和愤怒中做出的选择。 二叔和大哥的这件事,虽然闹得很大,但最终并没有造成任何负面的社会影响,因为官方对外宣布的情节是“黑帮突袭联邦警局,警员展开英勇的反击并最终大获全胜”;一般民众无从验证这套说辞是否真实,再加上主流媒体的各种引导,这成了一桩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。 而我,或许应该庆幸,作为极少数知道真相的人,并没有人来找我灭口。 那之后,我就成了个流浪汉——无家可归,没有合法的身份,有的只是一个又一个虚假的身份,和一份又一份没有任何劳动保障的临时工作。 也许是命运跟我开了个玩笑,在我的家人们死去多年后,我的身上觉醒了一种超能力——一种可以让时间倒流的能力。 然而,这个能力是有诸多限制和代价的,无论我有多想,我都无法回到某个能让我和家人团聚的日子…… 但没关系,至少,我还能像我的家人们期待的那样——当个英雄。 即便我的所作所为不会被人所理解,不会受到感激,甚至会因此受到误会、仇恨和追捕,我也会坚持下去。 是的,这种生活很糟糕,但我又能说什么呢,只能怪自己“运气不好”吧。 第一章 上午八点 枫叶郡,并不算是个很适合居住的地方;你要是问其他郡的人,他们对枫叶郡的印象是什么,得到的答案基本上就是……很远,很冷。 若是这个世界某天爆发了丧尸病毒,枫叶郡或许是个好去处,毕竟那里有很多地区冷到丧尸都过不来,而且那里也有足够的鱼可以吃。 但在眼下这个全球一体化的世界,愿意从其他地区迁徙到枫叶郡的人是不多的,以至于这片将近一千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,愣是只有一亿不到的常住人口。 地广人稀,自有其好处,但也会存在些问题;就拿抢银行这档子事儿来说吧,如果你把作案地点定在一个人口不那么密集的城市或城镇,那么好处就是……警报响起后,赶来对付你的警力会比较少,而坏处则是……由于路上的车也比较少,摆脱警方的追击将会很难。 对于燕无伤这种经验丰富的老手来说,优势,他自会利用,而那些不利的因素呢,他会想办法去克服。 在事先进行了多次侦查、制定了周密的计划后,最终,他把目标定在了一家位于基奇纳(kiter)市中心的联邦储蓄银行。 行动的那天,是2218年秋天的一个周五,日期刚好是——13号。 燕无伤和他的队伍就计划在这个“黑色星期五”的下午展开行动…… 不过,关于这天的故事,还得从早上说起。 …… 是日早晨,八点整,基奇纳某警局中。 当罗宾逊探长走进侦讯室时,坐在里面的那个男人连看都没看他一眼。 探长的心里当即就在嘀咕:这八成是遇上了一根难啃的骨头。 当然了,罗宾逊也不是省油的灯……尽管没有接受过任何相关的专业训练,但他仅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也稳坐局里头号儿审讯专家的交椅。 啪—— 来到桌边后,罗宾逊二话没说就把自己的配枪拍在桌面上,紧接着,他又拍下了一支i—pen和一包已经抽了几根的烟。 待把这些东西都放下后,他才脱下了外套,将其挂在椅背上,跨步落座。 “不会抽,谢谢。”就在罗宾逊准备开口说话的前一秒,坐在他对面的、双手被铐在椅背上的那个男人突然就说了这么一句。 闻言,罗宾逊愣了两秒,把已经到嘴边的那句“要烟吗”给咽了回去,转而说道:“自作聪明可不是种讨人喜欢的品质。” “我来这儿并不是为了和你搞好关系的,连姆。”男子抬眼看向了探长,如是回道。 这一瞬,罗宾逊的神情变了。 是的,他的名字的确是叫连姆——全名连姆·威廉·罗宾逊;问题是……眼前这个和他素昧平生的男人,在他还没开始自我介绍前,是怎么知晓其名字的呢? “我们认识吗?”数秒后,探长恢复了冷静,因为他迅速想到了一个解释——这个人以前可能被他逮捕过。 这是个十分合理的猜测:罗宾逊已是个老警察了,其经手/负责的案件不下百件,而他亲手抓过的犯人也是不计其数……从街头混混、到黑帮大佬,从无良骗子、到职业杀手……罗宾逊自然不可能把每个犯人的脸都记住;但是,那些被抓的家伙,没准还记得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