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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取分尸举动,更能够嫁祸给喜好制作发明的黄履庄,因为如今人们多是认为机械术是近妖似仙的本领。 这样一来,不该知道宝藏秘密的人,或死或被判处死刑。 不难推测,阳春子肯定叮嘱过张巧丫绝不能对外透露求转胎丸、求子歌之类的事他想要掩人耳目,多的是理由忽悠张巧丫,比如说有的法术说出去就没灵性了。 至于张巧丫为什么又会转述给大女儿听? 也许是不忍心大女儿会重蹈覆辙。陈大妞九岁了,再过几年就要张罗婚事,希望她能一举得男。 这种想法非常可悲,却不能责怪张巧丫,是这个世道的错误。 武拂衣哀其不幸,对此不只是把陈大壮送入牢中就行。 尽管无法以一己之力改变千百年来的思想顽疾,但也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。 从增改《大清律》开始,将略卖的定义扩大。 不只是陌生人以抢掠或诱骗的方式拐卖人口,亲生父母也不能贩卖自己的孩子。 如今,人们的平均寿命不算高,但也高过了明末清初的战乱年代。 既然普遍以十岁为界限来定义孩子犯罪是否要严惩,那也要给孩子们相应的保障。 唐朝曾经制定这一法规,十岁前孩子缺乏足够的自主判断,即便自愿卖身也被视作是非法贩卖。而今,要取其律法中的精华,运用到大清律中。 理论上,男孩女孩都会被父母贩卖,实际中更多是卖女儿。 这条法令至少从法理上明确态度,勒令类似陈大壮此类无良父亲不得卖女,否则就要蹲大牢。 另,更进一步明确不得虐待妻女的法条。 哪怕执行过程中很多时候都是民不举官不究,但总好过于想要寻求律法保护连一条明确条文都没有。 定下去了半条命的刑罚,足以威吓住一部分无良父母,也就是一种进步。 ** ** 九月初九,宫内俱是欢庆重阳节的气氛。 康熙吃了重阳糕,瞧着案头上的两份急件。 一份来自湖广总督石文晟,另一份来自老四。 想了想,本来该先看前者,瞧一瞧是否湖广地带有突发事件,但还是先打开后者的家信。 算算时间,老四应该离开了湖南进入云贵。这一次南下,老四离开江南时捎了一封信回京城,然后就是了无音讯。 康熙瞧着信封的厚度快赶上一本书了,是不是寄托了老四对于汗阿玛非常浓烈的思念之情? 这就把厚厚的一叠信取了出来。 然后,随着阅览家信,康熙的脸上仿佛打翻了调色盘,一颗心更是上上下下被吊着做了多次高空坠落运动。 老四开篇表达了对父亲的想念。 表示离京城越远,越知道汗阿玛对子女的照料之周全,实乃天下父亲楷模,真是希望人人效仿。 可惜,天下总有不受教化的人。 比如陈大壮将四个女儿一起卖出毫无慈父之心,而且他找的牙人是拐卖人口的非法贩子。 这成了当地的一起引人关注案件。 经过郑知府的审理,判定陈大壮从无教养女儿,更是违反了大清律中对于卖出子女时需合情合理的法规。 尽管陈大壮竭力否认与王麻子勾结,但在一伙人贩子落网后,指认陈大壮早就了解牙行做非法生意。 换句话说,陈大壮主动做了王麻子的从犯,哪怕他卖出的是亲生女儿,但也参与到了非法略卖中。 这种情况,当然要判刑。 王麻子等拐卖人口团伙必是死刑。 陈大壮,杖责八十,牢狱三年。 因为陈大壮的爹妈不仅知情,也是支持儿子的做法,也属于从犯。杖责五十,牢狱一年。 至于陈家四姐妹,因为是买卖非法,她们被卖出的这一笔交易自然作废。 当重回陈家就接到一个不幸的消息,陈大壮及其爹娘受刑后不久 ,伤口感染而高热去世。 四姐妹自此要相依为命。 这个消息究竟是不是“不幸”? 信中,老四没有更多主观表态。 只说因为陈家姐妹提供了关键线索,有功于缉拿凶犯何义坚、阳春子等人,是予以了她们一笔赏赐。 在孝期结束后,陈家四姐妹如果愿意也能自立门户,不妨离开伤心地去洞庭湖珍珠养殖地觅一份工。 康熙读到此处,不认为老四对陈大壮等三人的刑罚中做手脚。 杖责五十、一百,只要不放水,认认真真打,皮开肉绽后高热死亡是屡见不鲜的。 接下去,随信而来是对于拐卖行为的法条增加意见,比如着重提了父母不能在孩子十岁之前将其发卖。 老四不愧是去刑部待过,洋洋洒洒写了好多。一条条法令的增添,写得内容详尽,让康熙也看得头昏。 但,康熙很快倏然清醒,一行字窜入眼帘。 「经由石总督全力配合,顺利抓捕潜入武林源山中的分尸案凶犯,将其所盗挖李自成宝藏全数截获」。 等一下,从哪里冒出来的李自成宝藏? 刚刚不还在说拐卖案件,以及必须增添不能卖儿女的法律。 好啊! 康熙一目十行看完下文,方知老四采取了倒叙的方式。 先说湖北、湖南两手打击了拐卖团伙,将王麻子为首的一群人尽数拿下。 --